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一)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二)《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粤教师函〔2023〕25号)
(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认定范围
(一)校内教师。各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二)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含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
三、认定机构
(一)申报初、中级“双师型”的教师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认定中心”负责认定;
(二)申报高级“双师型”的教师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中心认定”)。
四、申报认定流程
(一)教师自主申报。请申报教师对照上传材料标准(附件3),于2026年9月10日前登录“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http://dpta.gpnu.edu.cn),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
(二)职能部门审核。如需加盖部门公章或开具证明材料,由所属学院统一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学校审核。申报截止时间也是学校审核的截止时间,请申报教师尽早填写申报材料!学校在2026年9月10日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会退回给申报教师进行修改。
(四)机构认定。我校认定中心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在2026年10月30日前对学校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评议合格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认定结果报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检查复核。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公室对校级认定中心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样检查复核。
五、其他政策解读
(一)已获得外省“双师型”证书的教师认定方式。教师可通过系统内“破格认定”标准栏中提交原“双师型”证书原件扫描件,各认定中心审核后可按照原证书等级直接认定通过,不得越级认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加盖学校职能部门公章,如提供红头文件或相关证书等彩色原件可转为图片后直接上传,无需再次加盖公章。注意证书等扫描的清晰度,上传后请注意检查电子印章是否还存在。本次申报资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
(三)本年度已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但尚未取得者,可凭组织人事部开具的证明先行申报,若后续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则“双师型”认定结果同步取消。
附件1:粤教师函【2023】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双师型”教师认定(初级、中级、高级)上传材料标准.pdf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