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进一步配齐建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面向校内教职工公开遴选专职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合同制E岗以上人员,在校工作2年以上,在编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遴选条件
(一)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和业务经验,具有辅导员岗位的履职能力。
(三)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自愿从事学生工作,立德树人,甘于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四)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六)身心健康,能够胜任专职辅导员的工作任务。
三、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校内遴选专职辅导员6名。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9月11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校内遴选专职辅导员报名表》《汇总表》(附件1、2),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合成一个PDF文件)到组织人事部邮箱:mmyzrs@163.com。
(二)资格审查
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学历、年龄、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三)业务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品德考核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问题处理应变能力等,满分100 分。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学校组织人事部会同学生工作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查阅个人档案。
如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遴选条件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况,取消其遴选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聘用人员需服从学生工作部安排,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岗位工作。
五、待遇保障
1.转岗后,工资社保待遇继续按原人员属性类别等级不变,校内绩效待遇按专职辅导员岗位执行(岗位绩效+任课工作量补贴)。
2.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满相应年限,符合学校职评相关标准可申报参评教学系列(专职辅导员)职称。
3.按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规划建设统一管理,享有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工作交流、评先评优等机会,助力个人职业发展。
4.为保证辅导员队伍稳定性,转聘专职辅导员后,4年内一般不得申请调动到其他岗位序列。
六、纪律要求
1.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纪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监督。
2. 报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原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3383608(组织人事部)、3383605(学生工作部)
监督电话:3398806(纪检审计部)
附件:
学生工作部 组织人事部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