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茂名市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核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8浏览次数:14

各部门、二级学院、相关教师:

根据《关于开展茂名市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核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人社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核发工作。请认真查阅文件,对照条件是否符合各类人才标准要求,特别注意第四类、第五类人才条件。

因申报材料繁琐,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请各位申报人员认真准备。如有符合条件的教师,请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4913日(星期中午12点前将材料报送至学校组织人事部(茂名校区305办公室)。如需申报,请提前与组织人事部刘老师联系

 

以下为提交材料的要求:

1.请申报人按照“附件1”的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准备提交材料时请按照清单排序每一页复印件都需要本人签名并且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请学院办公室主任在盖章旁签字审核

2.请申报人对照着“附件4”(样表)正确填写附件3的表格,如有填错项目上级部门审核不通过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转到下一批申报。

3.“附件1”中序号第7条“用人单位引才证明”8条“薪酬凭证”12条“人事关系转入证明”不用本人提供,由组织人事部统一开具

4.“附件1”中序号第9条“参保证明”可以在“粤省事”APP上自行申请,若申请不了的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去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自行打印(东汇城斜对面)。

5.“附件1”中序号第10条“完税证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税”→“纳税记录开具”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如APP无法生成,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去茂名市河东税务局打印。

6.“附件1”中序号第14条“购房证明”在认定通过后申请购房补贴才提交,必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附件不需要提供。若夫妻共同购房共同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交结婚证件和房产共同所有承书。


附件:

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茂名市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核发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7.docx

 


                                           组织人事部

                                                         2024年9月5日



拟稿:刘皓维审核:林娥签发:黄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