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三十年教龄教师”“在校工作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2浏览次数: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从事教育事业三十年是教职工一个光荣里程碑,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学校事业发展,学校计划在2024年教师节对从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或在校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员工颁发纪念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截止2024831日,从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或在校工作服务满30年的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三十年教龄教师”“在校工作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交由所在部门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注:教龄是指教师实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任教年限(在不同学校任教的可累计),不包含全脱产学习时间和在非教育教学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在校工作三十年专指在本校工作累计年限。

(二)各二级单位汇总本部门申报人情况,填写《“三十年教龄教师”“在校工作三十年职工”汇总表》(附件2),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组织人事部。

(三)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件,请在829日上午下班前送达组织人事部(茂名校区弘文楼713室),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mmyzrs@163.com。未按时提交申报的教职工将不纳入本次认定范围。

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核认定教职工的教龄或在校工作年限,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将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党委审批后颁发纪念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三十年教龄教师”“在校工作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2.附件2.“三十年教龄教师”“在校工作三十年教育工作者”汇总表.xlsx

 

                    组织人事部

                     2024822



拟稿:陈志聪审核:林娥签发:黄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