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2浏览次数:13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请按推荐条件,积极从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3项称号中自选1项推荐(每项限额1个),具体的评选条件请详细对照附件1文件,特别注意: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4.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4.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

2024年6月14日下班前将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送至组织人事部(弘文楼713室)其他材料待学校确定后再组织填写和报送。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docx

 

组织人事部

 2024年6月12



拟稿:刘皓维审核:林娥签发:黄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