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相关教师:
根据《关于开展茂名市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核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人社局现组织开展第八期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请认真查阅文件,对照条件是否符合各类人才标准要求,特别注意第四类、第五类人才条件。
因申报材料繁琐,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请各位申报人员认真准备。如有符合条件的教师,请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中午12点前将材料报送至学校组织人事部(茂名校区305办公室)。申报中遇到问题,请与组织人事部刘老师联系沟通。
以下为提交材料的要求:
1. 请申报人按照“附件1”清单要求准备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材料清单排序,每一页复印件都需要本人签名和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请学院办公室主任在盖章旁签名审核。
2. 请申报人认真正确填写“附件3”中的表格,打印后本人签名,如有填错项目上级部门审核不通过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转到下一批申报,请申报对象务必认真仔细填写。申报人可以参考“附件4”(样表)要求填写。
3.“附件1”中序号第7条“用人单位引才证明”、第8条“薪酬凭证”、第12条“人事关系转入证明”不用本人提供,由组织人事部统一开具。
4.“附件1”中序号第9条“参保证明”可以在“粤省事”APP上自行申请,若申请不了的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去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自行打印(东汇城斜对面)。
5.“附件1”中序号第10条“完税证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税”→“纳税记录开具”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如APP无法生成,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去茂名市河东税务局打印。
6.“附件1”中序号第14条“购房证明”在认定通过后申请购房补贴时才提交,必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附件不需要提供。若夫妻共同购房共同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交结婚证件和房产共同所有承若书。(在茂工作满三年才能申请购房补贴。)
附件:
关于开展茂名市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核发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茂名市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核发工作的通知.wps
茂人才发〔2023〕2号关于印发《茂名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组织人事部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