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茂名市教育系统和教育局直属学校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浏览次数:11

各二级学院、各部室:

根据茂名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3年茂名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茂教人﹝2023﹞12号)和《关于评选2023年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先进个人的通知》(茂教人〔20231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请各二级单位务必把握上述两份文件要求,规范推荐。

一、茂名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

(一)推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工均可参加评选。推荐的人选不能违反以下“注意事项”,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放弃推荐。

注意事项:1.20236月30日之前退休的,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2.2015年1月以来曾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做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指标

具体详看上级文件《关于评选2023茂名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推选指标如下:

 

二、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先进个人推荐

(一)推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校长和教师,其中优秀校长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正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分别为学校专任教师、班主任(正副校长不参加优秀教师、班主任评选)。推荐的人选不能违反以下“注意事项”,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放弃推荐。

注意事项:1.20236月30日之前退休的,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2.曾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20201月以来曾获得市直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指标

具体详看上级文件《关于评选2023年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3)。

推选指标如下:

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先进个人新增专职辅导员专项推选优秀教育工作者,注意推选对象须为专职辅导员。

三、推选程序

(一)二级部门推荐

请各二级部门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3文件的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等认真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经充分民主评议,在全校范围内推荐茂名市教育系统和教育局直属学校先进个人。

(二)二级部门上报推荐情况

各二级部门推荐人选需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填写2023年茂名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情况表》(附件2)和2023年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先进个人推荐情况表》(附件4),于20236月21日前将推荐情况表电子版报组织人事部邮箱(mmyzrs@163.com),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组织人事部(茂名校区行政楼305逾期视为放弃推荐注意表格事项简要填写,突出业绩成果,不需全部罗列。

(三)学校综合研讨确定

学校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务部、科研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工会、纪检审计部等部门组成,推荐工作小组在各二级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推荐名单,推荐人选经学校综合评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我校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师德标兵人选。

(四)学校推荐材料报送

相关申报材料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个人填写、制作。

  

  

组织人事部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 关于评选2023年茂名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茂教人﹝2023﹞12号).pdf

附件2 2023年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情况表(二级部门上报).xlsx

附件3 关于评选2023年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先进个人的通知(茂教人﹝2023﹞13号).pdf

附件4 2023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先进个人推荐情况表(二级部门上报).xlsx  

  

  

  

  

  

  

  

  

  

  

 


拟稿:陈志聪审核:林娥签发:黄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