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室:
根据茂名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茂名市教育系统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茂教字〔2023〕4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名校长、名班主任和名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职在岗正职校长和教育教学一线班主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具体详看上级文件《关于开展茂名市教育系统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推选程序
(一)二级部门推荐
请各二级部门严格按照附件1文件的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等,认真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经充分民主评议,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各一名。推荐的人选不能违反以下“注意事项”,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放弃推荐。
注意事项:
1.满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人曾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乡村学校放宽为曾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参加省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者。
2.曾获地市级以上“三名”荣誉、百千万人才培养对象、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评选;
3.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高级职称放宽到55周岁)以上(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的不列入本次推选;
4.校长不参加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副校长及学校中层干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参加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
(二)二级部门上报推荐情况
各二级部门推荐人选需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填写《2023年茂名市教育系统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荐情况表》(附件2),于2023年6月2日前将推荐情况表电子版报组织人事部邮箱(mmyzrs@163.com),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组织人事部(高州校区行政楼206、茂名校区行政楼305)。
(三)学校综合研讨确定
学校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务部、科研部、学生工作部、纪检审计部等部门组成,推荐工作小组在各二级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推荐名单,推荐人选经学校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我校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人选。
(四)学校推荐材料报送
相关申报材料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个人填写、制作。
组织人事部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茂名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茂名市教育系统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茂教字〔2023〕47号).pdf
附件2 2023年茂名市教育系统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荐情况表(学院上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