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文件(2021年修订)》和《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备案,同意我校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做好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和评审范围
(一)受理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校工作并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目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评审范围
1.教师系列(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含转评)。
2.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初次考核认定范围包含: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3.特别注意: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职称需按照层级逐级申报,以后硕士及以下均需取得初级证书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2021年度作为全省高校过渡年,原达到申报中级条件的研究生本年可继续申报中级,2022年后需有初级证书才能申报中级,但因本次中级指标太少,为保险起见,建议未取得初级证书的研究生教师、来校已满一年的本科学历教师,本次必须参加评审或认定(符合“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申报专业”三者一致的可申报认定初级,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初级),此类人员本次取得初级证书后,申报中级职称时可从原聘任时间起算,无需从取得初级证书后起算。
二、政策依据和相关说明
(一)严格执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文件(2021年修订)》(广茂幼师〔2022〕80号)中规定的资历、学历、业绩条件。其中资历年限、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后取得的成果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可在下次申报时使用。
(二)转系列评审
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注意:
1.申报转系列评审的,除按现岗位同层级职称评审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外,另需提供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
2.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转评现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
(三)省外来粤人员职称重新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从省外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注意:
1.申报高一层级职称前,先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材料需提供: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原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原职称评审所用的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评审标准文件。
2.经评委会办公室确认通过后,在原职称证书盖“已确认通过”章,方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四)其它相关说明
1.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
2.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如出现工作负面情况的,须在申报表的相应栏目注明,涉及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需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提交被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确定申报后,填写《2021年职称申报人员名册表》(附件1,简称“名册表”),于2月13日前提交至各二级学院汇总上报人事部。
2.申报人下载对应职评表格(附件2),注意按申报系列层级选择相应表格,按要求填报并整理个人申报材料。填表规范可参考附件中的样例。
其中初次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要严格对照认定标准,符合认定条件的方可填报认定相关表格,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需填报初级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申报专业按《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专业名称必须与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一致,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应填写到二级学科,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还要根据实际选择“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两种类型中的一种。
3.申报人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教材、科研、获奖等业绩成果,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尤其是要按“填表说明”部分的要求和表格样式(样例)认真填写。提交的论文(著作)请按《评审表》《推荐表》填写顺序在刊物右上角标上序号,并排好次序。在填表过程中,须保持表格的格式、页码结构不变,如某一栏目填写内容较多,容纳不下的部分可复制相应表格附页填写。
4.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以及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ISR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申报人有一稿多投、明知为非法刊物而投稿发表、署名有争议、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如因格式不规范、填写内容缺失等而影响后续评审的由本人负责。
5.申报转系列评审的,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同级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一般为从事现岗位工作后取得,原则上不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转评现岗位职称。
6.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在有效业绩中,确定两项作为代表性成果,供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代表性成果为论文的提供PDF格式文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代表作如是外文期刊,请另附上中文译文)。代表性成果是著作或画作等其它成果的,可直接提交原件2份(送审后不退还)。
7.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政策规定及表格填写说明,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职称申报材料整理要求》(附件3)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供有关单位审查。内容填报不齐全的,或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8.所有申报材料进入评前公示环节后,原则上不再允许新增业绩成果或修改关键信息;如确有更改的,须再次公示。
(二)二级学院资格审查、推荐
各二级学院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职称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推荐工作。申报人以送交有效评审材料并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为正式申报。
1.资格审查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我校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个人是否签名,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材料审核后,证书证件原件退还给申报人。
2.填写推荐意见
经审查申报人达到基本申报条件后,各学院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状况以及知识水平、业绩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在申报人《评审表》《推荐表》的相应栏目填写考核评价意见及盖章。评价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三)综合审查工作小组复核、评前公示
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统筹审核,教务部、科研部、学生工作部、纪检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职称相关业绩材料的复核工作,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认,公示无异议后送评委会评审。
四、材料报送时间
为保证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如期进行,申报人和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严格按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及相关工作,务必把握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
1. 2月13日前:申报人详细了解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文件、方案及评审通知,确定报名,填写《2021年职称报名人员名册表》,交所属二级学院汇总。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于2月18日前将《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代表性成果2项(PDF格式,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代表1、姓名+代表2)发至组织人事部邮箱mmyzrs@163.com。送审代表作必须包含杂志封面、目录(标注出所发论文)、论文全文、封底,外文需提供中文译文。
3. 2月24日前:申报人按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及材料整理要求,一次性提交至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及加具意见。并把相关文件电子版(命名方式:学院+姓名+材料名称,如音乐学院+XX+推荐表)发学院统一收集后交组织人事部。
4.申报人还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填报申报信息(待评审后再通知登录填报),系统填报信息必须与申报表、推荐表信息完全一致。
(二)二级学院
1. 2月13日前,各学院汇总教师报名《名册表》,发组织人事部邮箱,以便掌握申报人员情况。
2.2月24日前,接收申报人材料,检查材料完整性。
3.2月28日前:严格根据学校的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加具意见。报送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呈报表》到组织人事部。凡未达到申报条件的材料,各单位一律不得上报,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退回申报人。
(三)相关部门
教务部、科研部、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分别对申报人填报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思想政治表现及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基本资格审查表》《申报表》《推荐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五、其他
1.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按学校规定,第一次申报费用由学校支付,第二次及以上申报同一层级职称者,需本人付费,由学校财务部从个人账户代扣缴。
2.评审工作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组织人事部已组建2021年度职称评审交流群,本通知附件在工作群中发布,并接受教师咨询。
附件下载:2021职评附件.rar(解压密码见交流群)
1.2021年职称报名人员名册表
2.2021年职评表格(注意根据申报层级选用)
3.职称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4.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表
5.学校职评制度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
6.表格填写说明及样例
组织人事部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