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相关教师:
我校职称评审制度方案经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已批准,根据我校评审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上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及岗位职数
(一)2019年5月在职在岗、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在校工作1年以上(2018年5月1日前在校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本次只接受教学科研系列各专业评审及转评的申报,具体岗位职数为:评审正高级岗位2名、副高级岗位13名、中级岗位15名、初级岗位10名;转评副高级岗位6名、中级岗位25名、初级岗位6名,转评人员已聘任同级岗位,不占新增聘任岗位数。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按《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学、科研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及《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学校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评审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其工作资历、学历、业绩成果、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等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9年4月30日,以此日期为限,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本次评审有效材料。
(二)学历、资历条件参见《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学、科研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三)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精神,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学校现正组织2018、2019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务必按要求完成学习)。
(五)转系列评审
根据历年来我省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但在申报原职称时用过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不能用于转评。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填写《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9年职称评审报名表》(附件1,简称“报名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简称“评审表”)、《职称推荐表》(简称“推荐表”),并提供申报材料(附件2)。填表规范可参考附件中的样例(附件4)。
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系列应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
2.申报人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教材、科研等业绩成果,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尤其是要按“填表说明”部分的要求和表格样式(样例)认真填写。提交的论文(著作)请按《评审表》与《推荐表》填写顺序在杂志右上角标上序号,并排好次序。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以及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申报人有一稿多投、明知为非法刊物而投稿发表、署名有争议、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如因格式不规范、填写内容缺失等而影响后续评审的由本人负责。
3.申报转系列评审的,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4.材料整理要规范工整,按《职称申报材料整理要求》(附件5)进行整理上报。
(二)材料审核、评前公示
1.《评审表》、《推荐表》及所有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至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及加具意见,如发现未达要求,发回本人重做。经审查后的材料统一交人事处,进行材料评前公示,公示完后送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然后按要求复印份数交人事处。以送交有效评审材料为正式申报,不按时送交评审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今年评审资格。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务必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申报人职称材料。一要从源头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按照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业绩与事实是否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是否相符。在材料审核中对师德失范者以及在评审前后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齐全、完整,对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进行详细核实,是否出现空白,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个人是否签名等。内容填报不齐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审核材料负责人对除论著、教材以外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填写核对时间;《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封面“材料核对人”处签名及填写核对时间。材料审核后,证书证件原件退还给申报人。
4.教学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申报人更正。审核人审核后,在申报人的《职称评审汇总表》教务处审核意见栏上签名。
5.在申报材料公示期间,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安排负责人分别对申报人填报的论著、科研、教学(教研)、班主任工作等进行审核。每个审核部门要盖章,部门负责人要签名确认。申报材料经公开展示证实结果确认后,不得随意替补或更改。
(三)填写意见(人事处统一组织)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状况以及知识水平、业绩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在申报人《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填写考核评价意见。
2.教务处及各单位要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进行认真考评,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获现职称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教学综合评价意见统一按规定的格式书写(见附件2.10)。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评价。评价意见要实事求是,具体内容可参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中的考评指标。尽量有具体事例、量化数据作支撑,尽可能反映出申报人的真实情况,避免抽象、空洞的表述,不能相互雷同,字数不少于1500字。“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初稿完成后送教务处审核。“教学综合评价意见”也作为《评审表》中“获现资格以来教学质量评价”的填写主要内容。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三、时间安排
为保证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如期进行,请各单位(部门)及申报人按职称评审时间进度安排表(详见附件6),务必把握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1.《报名表》Excel电子版发至申报人所在院系汇总,各院系于5月15日下午下班前发至邮箱gdgzsf@163.com,以便掌握报名人员情况建立职评群。
2.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于6月5日前将论文代表作纸质版一式两份用两个档案袋装好并贴好封面交到人事处,论文代表作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代表1、姓名+代表2,不用压缩)发至邮箱gdgzsf@163.com。论文复印件必须包含杂志封面、目录(标注出所发论文)、论文全文、封底,外文需提供中文译文。
3.申报人还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填报申报信息(待账号开通后再通知登录填报),系统填报信息必须与申报表、推荐表信息完全一致。
四、其他
1.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按学校规定,第一次申报费用由学校支付,两次以上申报同一职称者,需本人付费。需要本人付费的由学校财务处从个人工资账户代扣缴。
2.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处另行通知为准。工作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按最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
附件: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