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2浏览:19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

(二)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方案》(粤教师函〔2023〕25号);

(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认定范围

(一)校内教师。各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二)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含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

 三、认定机构

(一)初、中级“双师型”教师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校级认定中心”负责认定;

(二)高级“双师型”教师由省教育厅成立的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中心认定(我校高级“双师型”教师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中心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准备材料。“双师型”教师认定由教师个人申报,请申报人对照上传材料标准(附件4),准备好有关证明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属学院。请申报人在2024年7月3日前将纸质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属学院;

(二)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教师申报的相关材料信息进行初审,确保教师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并在所有佐证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初审完成后,各二级学院自行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在2024年7月8日前将申报人材料分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

(三)职能部门审核各职能部门2024年7月10日前根据职责范围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或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完毕后,由申报人所属学院取回相关材料,并将材料交还给申报人;

(四)个人提交系统。申报人自行扫描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中分项目、分类别上传相关证明支撑材料。请务必在2024年7月13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五)学校审核。学校审核教师申报材料信息,并对教师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完成后提交给校级认定中心。在2024年7月14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审核不通过的,会退回给申报人进行修改。2023年7月14日后,系统将会关闭,无法再申报

(六)机构认定。我校认定中心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对学校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线上+线下”审查评议。评议合格的,公示5天无异议后,认定结果报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后发放电子证书。该项工作将在2024年8月16日前完成;

(七)检查复核。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公室定期对校级认定中心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样检查复核。抽样检查复核结果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的重要举措。按最新考核要求,“双师型”教师需符合国家和省最新的认定标准,故原已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此次务必按照该通知中的最新文件重新认定。

(二)按时报送,确保进度。省教育厅会对各校的参与率、差异率、达标率进行通报,请各学院务必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充分动员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把握关键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材料按要求申报材料。

(三)高度负责。为保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学院务必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强化审核第一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能推到认定环节进行认定。

未尽事宜,请加2024“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交流群



附件:2024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相关附件.rar



组织人事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