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8浏览:2340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厅〔2020142号)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和申报人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申报评审工作

一、评审和认定范围

(一)20191231日之前来校工作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我校具有教学科研、专职辅导员、实验系列各学科专业各级评审权限的均接受评审(含转评)和认定工作,图书资料系列今年继续送市图书资料评委会评审。各系列岗位新增评审职数待省两厅审核通过后另公布,转评人员已聘任同级岗位,不占新增聘任岗位数。

(三)凡申报教学、专职辅导员系列各级职称的评审、转评或认定者,均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申报评审(转评)、认定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职称评审标准(试行)》(广茂幼师〔201844号)、《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广茂幼师〔201846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参见《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学、科研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12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10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需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转系列评审

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并注意:

1、申报转系列评审的,除按现岗位同层级职称评审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外,另需提供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

2、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转评现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

(六)省外来粤人员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从省外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并注意:

1、重新评审的申报条件及办法,与常规评审相同,原职称评审时所用的业绩成果材料可作为重新评审的材料。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2、确认可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材料需提供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由评委会办公室确认通过后,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依据。

(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申报初次职称(初、中级)的考核认定,具体要求见《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注意:

1、申请初次认定人员必需为未取得任何系列职称,且是全日制学历。

2、申请初次认定教学、专职辅导员职称,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申请初次认定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职称,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和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详细阅读《2020年职称评审个人、部门材料报送及工作清单》(附件1),按清单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及相关工作。

2.申报人填写《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0年申报职称人员名册表》(附件2,简称“名册表”)、下载相关职评表格(附件3),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简称“评审表”)、《职称推荐表》(简称“推荐表”),并提供申报材料。填表规范可参考附件中的样例(附件4)。

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系列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申报专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专业名称与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必须一致,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应填写到二级学科,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

3.申报人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教材、科研等业绩成果,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尤其是要按“填表说明”部分的要求和表格样式(样例)认真填写。提交的论文(著作)请按《评审表》与《推荐表》填写顺序在杂志右上角标上序号,并排好次序。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以及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申报人有一稿多投、明知为非法刊物而投稿发表、署名有争议、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如因格式不规范、填写内容缺失等而影响后续评审的由本人负责。

3.申报转系列评审的,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同级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应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转评现岗位职称。

4.材料整理要规范工整,按《职称申报材料整理要求》(附件5)进行整理上报。

(二)材料审核、公示

1.所有申报材料于1130日前一次性提交至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未达要求,发回本人重做。以送交有效评审材料并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为正式申报,不按时送交评审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今年评审资格。经审查并加具推荐评价意见后,材料统一交人事处进行评前公示,公示完后送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务必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申报人职称材料。一要从源头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按照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业绩与事实是否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是否相符。在材料审核中对师德失范者以及在评审前后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齐全、完整,对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进行详细核实,是否出现空白,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个人是否签名等。内容填报不齐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审核材料负责人对申报人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填写核对时间;《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封面“材料核对人”处签名及填写核对时间材料审核后,证书证件原件退还给申报人。

4.教务处对申报人填报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申报人更正。审核人审核后,在申报人的《职称评审推荐表》教务处审核意见栏上签名。

5.在申报材料公示期间,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安排负责人分别对申报人填报的论著、科研、教学、班主任和学生工作等进行审核。每个审核部门要盖章,部门负责人要签名确认。申报材料经公开展示证实结果确认后,不得随意替补或更改。

(三)填写意见

1.申报人所在学院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状况以及知识水平、业绩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在申报人《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填写考核评价意见。

 2.各学院及教务处要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进行认真考评,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获现职称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评价。评价意见要实事求是,尽量有具体事例、量化数据作支撑,尽可能反映出申报人的真实情况,避免抽象、空洞的表述,不能相互雷同,字数不少于1500字。 “教学综合评价意见”也作为《评审表》中“获现资格以来教学质量评价”、《推荐表》中“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栏目的填写主要内容。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三、时间安排

为保证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如期进行,请各单位(部门)及申报人按职称评审时间进度安排表(详见附件6),务必把握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1.《名册表》Excel电子版发至申报人所在学院汇总,各院系于124日下午下班前发至人事处邮箱mmyzrs@163.com,以便掌握申报人员情况。

2.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于124日前将《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论文代表作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代表1、姓名+代表2,不用压缩)发至邮箱mmyzrs@163.com。送审代表作必须包含杂志封面、目录(标注出所发论文)、论文全文、封底,外文需提供中文译文。

3.申报人还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填报申报信息(待评审后开通账号再通知登录填报),系统填报信息必须与申报表、推荐表信息完全一致。

四、其他

1.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按学校规定,第一次申报费用由学校支付,两次以上申报同一层级职称者,需本人付费。需要本人付费的由学校财务处从个人账户代扣缴。

2.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处另行通知为准。工作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按最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学校网站人事处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1.附件1 2020年职称评审个人、部门材料报送及工作清单.doc

2.附件2 2020年申报职称人员名册表.xls

3.附件3 2020年职评表格.rar

4.附件4 表格填写说明及样例(仅供参考).rar(仅供参考,注意更新)

5.附件5 职称申报材料整理要求.doc11月28日更新

6.附件6 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安排.doc

7.附件7 上级及本校关于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制度文件.rar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人事处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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